12月2日至4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孔某某等19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本次庭审邀请人大、政协、公检司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与旁听,全程录音录像并通过中国庭审直播网公开。
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孔某某、赫某某将被告人张某某等17人聚拢在一起,形成了以被告人孔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自2016年底开始,该犯罪集团为谋取不法利益,多次在崆峒区、静宁县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严重破坏崆峒区、静宁县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本案由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担任审判长,2名员额法官组成三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开庭前,审判长组织合议庭仔细查阅案件资料熟悉案情,召开庭前会议,制定庭审方案,高效及时地完成了开庭前准备工作。法警大队制定部署详细的庭审警务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有力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在为期三天的庭审过程中,法庭依法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及最后陈述等庭审程序,庭审纪律严肃规范,程序严格依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
由于本案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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