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法院“门外”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无讼村社”纪实
本报记者 张小锋
今年以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无讼村社”创建为抓手,积极参与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并指导静宁县法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职能作用,选择雷大镇法庭辖区内秀锦村为试点开展“无讼乡村”创建工作。其中,“乡贤调解”民调工作模式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并成立“法官工作室”加快诉讼与非诉纠纷的流转,多方联动,合力解纷,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法院“门外”。
调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新招式
“这个自留地是集体分给我家的,又不是你家的……”近日,在雷大镇秀锦村的山上,村民熊某与杨某两家人的争吵声打破了大山里的宁静。
矛盾的起因是为了杨某自留地上一处大概50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
“都是邻里乡亲,大家不要争吵伤了和气,坐下来好好商量……”在秀锦村调解室,经过“乡贤参与人民调解”小组成员刘本金、曾祥禄的耐心劝说和调停,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
刘本金、曾祥禄是秀锦村人,是在外工作多年的退休教师,今年该村成立“乡贤参与人民调解”调解室时,刘本金、曾祥禄等几位“四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被聘任为乡贤调解人员。“以前调解纠纷要去乡里找政府,现在有了纠纷就在村里找乡贤,他们说话有份量,公平公正,我们都服气,真是方便了大家。”乡贤调解室成立以来,受到当地群众纷纷点赞。
经过乡贤调解人员近半年的工作努力,生活中为鸡毛蒜皮吵架的事少了,风气也更和谐了。“很多时候,他们这些乡贤的几句话,一些小矛盾当场就能得到有效化解,比事后乡、村干部再去调解的效果好得多!”站在该村调解室外,村党支部书记王拴来一脸欣喜地对记者说。
据悉,自“乡贤参与人民调解”调解室成立以来,他们奔走在山林村间,及时协调、化解各类矛盾,形成快速、合法、灵活、高效、便民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处置新方式,基本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充分发挥了乡贤在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中的作用。
变“坐堂问案”为“送法上门”
“我八十多岁的人了,不会坐车,要我去县法院打官司还怕真的回不来了,多亏法官上门服务,省了我好多事啊。”11月中旬,秀锦村法官工作室的门口,胡老太送别法官时说道。
据了解,这是一个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申请人是一位八十多岁的高龄老人,被申请人是她五十多岁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考虑到连日的阴雨天气及当事人的身体、精神状况,驻村法官张新平早早和书记员来到法官工作室,为他们制作询问笔录,核实家庭情况。这一暖人心的举措,受到当事人及当地百姓的一致好评。
在10月26日的一起离婚案件庭审中,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争执不下,矛盾激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主审法官及时休庭制止双方争吵,考虑到二人的女儿已年满十周岁,庭后张新平法官和书记员主动上门调解,并当面征求女孩本人意见。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并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秀锦村建立法院与村委会专门对接平台,挂牌成立“法官工作室”,选派1名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与村委会对接,互助互补,变“群众上访”为“法官下访”,变“坐堂问案”为“送法上门”,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源头,在一个个类似的案例中,驻扎在乡村的“法官工作室”赢得了百姓的口碑。当遇到矛盾纠纷,老百姓常常把“驻村法官”当作自己的“法律顾问”,倾听他们的意见。“法官工作室”的启动实施,以点串线、以线扩面,已形成法院法庭与镇村联结、联系、联动的工作网格,实现与乡镇政法综治工作平台的对接。
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为扎实做好基层司法为民工作,静宁县法院不断优化司法功能,实行特殊案件“必上门”的矛盾化解机制,即涉未成年人权益、老弱病残案件“必上门”,涉邻里关系及群体性纠纷“必上门”,用实际行动便利当事人诉讼,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同时,通过健全“法官联系点”“人民调解室”机制,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推动乡镇村居的法治建设。
充分利用社会组织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机制和“村规民约大家定、大事小事大家议、治理成效大家评”群众民主自治管理新模式。
着力从服务基层群众诉求抓起,带动基层干部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表达诉求,今年以来,平凉中院、静宁法院与雷大镇、秀锦村两级联合开展法治宣传26场次,送法入户覆盖970多户,诉前调解纠纷30余件,秀锦村没有一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针对农村社会的血缘性、地缘性和熟知性的特点,积极推进诉前诉后纠纷处理有效衔接,推行先行诉讼辅导、诉前委派调解、诉后释法答,以最大限度减少矛盾,最大程度降低矛盾的对抗度和负面性,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
秀锦村通过“无讼乡村”创建,使矛盾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达到诉源治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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