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至20日,静宁县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静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高某等12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赌博、危险驾驶一案。庭审全程通过互联网直播,并邀请人大、政协、公检法司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一百余人参与旁听。
静宁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高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被告人马某某、吕某某、李某、杜某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自2009年以来,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高某等12人共同或单独作案共计17起,其中敲诈勒索3起,故意伤害2起,寻衅滋事5起,非法拘禁3起,开设赌场2起,赌博1起,危险驾驶1起。 该案的公开审理,充分发挥了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彰显了静宁县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和信心。起到了惩罚犯罪、宣传法制、教育群众的目的,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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