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4日,崇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侯某、朱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并当庭进行了宣判。
2013年11月至2017年7月,侯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实施寻衅滋事行为6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法庭当庭宣判,寻衅滋事罪判处侯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与之前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
2015年8月至2017年5月,朱某目无法纪,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实施寻衅滋事行为4次。法庭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与之前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本次公开庭审,是崇信县法院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反馈意见的有力举措。针对问题整改清单,崇信县法院主动作为,提前介入,积极参与案件会商,提出了针对性的整改意见,有力推动了问题整改。立案后,合议庭坚持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央督导组提出的“快审快判”要求,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班加点,快速审理,从立案到宣判用时18个工作日。
案件宣判后,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彰显了崇信县人民法院开展专项斗争“除恶务尽、打深打透”的坚定决心,社会各界反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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