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台县法院纪检组监察室被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先进集体。这一殊荣的获得,与灵台县法院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法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方针、政策、决定及相关廉政制度,紧紧围绕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工作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积极推进人民法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息息相关。
近三年来,灵台县法院共受到各级表彰奖励的干警达到24人(次),其中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奖励的2人,市级以上的8人,有2个先进集体和1名个人荣立三等功。2012年在全县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满意度测评名列106个重点单位的第12位,在全县政法系统中排名第一,今年3月,灵台县法院党总支被县委命名为“学习型党组织”,单位连续十年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的人和事。
灵台县人民法院在纪检监察工作中,严格按照“为民、务实、清正、廉洁”的要求,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学兴院”的发展理念,把反腐倡廉工作渗透到各项管理之中,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积极预防廉政风险,确定了符合灵台县法院工作实际的“三个注重”、“四个着力”的工作思路,即: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创新,着力推动《廉政准则》的贯彻落实,着力推进行政效能建设,着力推进廉洁司法和纠风工作,着力整改突出问题,使法院廉政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形成了廉洁从政、公正执法的良好氛围,创先争优、风清气正已成为法院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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