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破解执行难题,崆峒区人民法院自2013年10月以来积极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落实,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截至2014年12月8日,已有162名“老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管理系统。近日来,先后有3名长期躲避执行、不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赖债被执行人主动到崆峒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归还欠债,并请求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以消除因“信用惩戒”给其出行、商业经营及金融贷款等方面带来的诸多不便和不利影响。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杨某(系李某之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杨某应赔偿王某医疗费等共计335281.75元。2012年8月判决生效后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某态度消极,对法院执行工作极不配合,经执行人员多次督促执行,被执行人李某仅履行案件款总计120269.9元,之后,便故意躲避执行,对下余案件款毫无履行诚意。申请人王某的家属为此先后多次向平凉市中院、平凉市委政法委写信上访,请求督办案件执行工作。崆峒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虽想了多种办法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均以欠债较多、债务难以收回、经济困难为由推托,致使本案执行工作一直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2013年12月,崆峒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针对被执行人李某的行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公布。2014年11月初,李某因前往外地索债,在购买飞机票、火车票软卧过程中,被告知其已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库”中,无法为其办理购票业务。李某至此才认识到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于12月3日将下剩的215011元案款全部交至法院,并申请将自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这件长达两年之久的执行信访积案因此才得以圆满执结。
平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131号 邮编:744400 E-mail:plfyxc@163.com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