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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法院对一“老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庄浪县人民法院 作者:杜江林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7/1 9:11: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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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庄浪县人民法院以涉民生执行专项活动为抓手,积极转变执行观念,不断创新执行方法,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工作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近日,庄浪法院对不如实申报财产、长期拖欠执行款的“老赖”贾某依法处以拘留十五天和罚款1万元的处罚。拘留期间,贾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在其家人配合下及时缴清了执行款和罚款。

20138811时许,贾某驾驶小轿车行至庄静公路59KM25KM路段,与骑自行车同向行驶的朱某发生碰撞,致朱某抢救无效死亡。后受害人父母朱某、王某提起诉讼,要求贾某赔偿各种经济损失。经庄浪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贾某赔偿朱某、王某各种经济损失509409元(含已支付的249409元)。贾某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朱某、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庄浪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督促被执行人申报家庭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未如实申报。执行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家庭财产进行了调查。经查证被执行人名下注册了公司,有存款21万元。为达到惩戒和威慑的目的,经合议庭评议报主管院长批准后,依法对被执行人贾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天和罚款1万元处罚。

该案经当地相关媒体报道后,极大地震慑了一大批“老赖”,一些长期恶意躲债、外出不归的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