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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房屋 依法强制搬迁

崆峒区人民法院集中执行一返还原物纠纷案

来源:崆峒区人民法院 作者:苏波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5/29 8:44: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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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崆峒区法院组织本院87名干警对被执行人张卫东非法占用原平凉市制革厂房屋6间长期居住并饲养藏獒、兔子等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进行了强制搬迁执行。崆峒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分别派出2名检察官和近20名公安干警配合协助了这次执行行动。

被执行人张卫东系原平凉市制革厂职工。1996年厂里分给张卫东土木结构房屋3间,后因该房屋年久失修成了危房,2003年经厂里同意张卫东迁居到职工食堂(约六间平顶房),与家人居住至今,期间因养兔子又占用了厂里职工宿舍二楼8间房屋。2005年平凉市制革厂破产清算,平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平凉市国资委)将该厂土地及建筑物等全部资产收归国有,并于201181将土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给了他人。之后,平凉市国资委多次要求被告搬迁,张卫东以自己无处居住等理由拒绝搬迁。平凉市国资委遂向崆峒区法院提起诉讼。本院于201356作出判决:限被告张卫东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原告平凉市国资委位于原平凉市制革厂的房屋17间,搬出所占用的全部房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卫东拒不自觉履行义务,平凉市国资委遂于2013626向崆峒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崆峒区法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张卫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给其做思想工作,督促其腾出非法占用的房屋。但张卫东仅退还了11间房屋,对下剩的6间房屋拒不退还,还在院内非法饲养(无养犬证)藏獒24条(其中9条成年,15条幼獒)、苏格兰牧羊犬1条和兔子40余只,依仗藏獒抗拒执行,并提出无理要求:1、要求平凉市国资委解决其退休问题;2、要求平凉市国资委为其提供实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三居室楼房1套,地理条件不能低于现在居住条件;3、要求平凉市国资委一次性支付其由于搬迁造成的养殖业损失、过渡费、搬迁费共计50万元。考虑到张卫东与妻子均系下岗职工,其本人因患骨髓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仅靠养殖维持家庭生计,再无其他居所和经济来源等实际情况,为妥善化解矛盾,力求案结事了,执行法官多次与申请执行人平凉市国资委协商,说服平凉市国资委自愿在崆峒区四十里铺镇二十里铺村五社购买独院一处(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面积6分地,房屋12间,水电齐全,路面硬化),供张卫东和家人无偿居住使用,但张卫东仍固执己见,拒不接受,致使本案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保障国有资产不受非法侵占,依法支持企业资产重组,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司法权威,20144月以来,崆峒区法院决定对本案依法强制执行。针对该案实际情况,为确保整个执行活动平稳、顺利进行,院里成立了由市中院党组成员、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荆仁奎任总指挥,党组成员、副院长赵志强任副总指挥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由执行局负责制定了详细周密的强制执行实施方案,对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最大难点---藏獒处置问题及可能发生的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暴力抗法、自伤自残等各种突发意外事件的预防处置做了充分考虑。实施方案经本院审委会讨论通过。516,院执行局依法在被执行人张卫东住址附近张贴了由院长签发的强制搬迁公告。526日下午,院里召开了由全体参战干警参加的执行工作动员大会,对整个执行活动做了全面部署。527日上午830许,全体执行人员准时集结,全幅武装,分实施组、警戒组、医疗救护组、录音摄像组、联络组、机动组等6个执行小组,乘坐14辆警车于15分钟之内迅速到达执行现场。在荆仁奎院长的临阵指挥下,各个执行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按照方案预设步骤,控制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设置警戒隔离带,由公安干警对被执行人饲养的现有12只藏獒、1只牧羊犬进行处置搬离,同时,对被执行人饲养的兔子及其家庭财物逐项登记,并强制搬运至申请执行人为其提供的位于崆峒区四十里铺镇二十里铺村五社的新住处存放,最后,对腾空的房屋进行了现场拆除。录音录像组对整个执行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崆峒电视台记者现场进行了全程跟踪摄像和报道。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父亲和兄弟试图冲击现场、阻碍执行,被负责警戒的法警及时控制,并进行了说服教育。下午3时许,搬迁工作顺利结束,全体执行人员撤离现场。为了做好善后工作,荆院长率领全体执行人员又到被执行人的新住处查看了居住条件和其财物存放情况,督促被执行人张卫东对住房和财物一一作了验收,直至下午410分,整个强制执行行动才圆满结束。

由于此次执行行动事先周密部署、准备充分,选择执行时机有利,执行现场指挥协调到位、安全警戒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参战执行人员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声势和震慑力,整个执行过程自始至终未发生任何不安全问题,执行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