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崆峒区法院开展节前积案集中执行活动

来源:崆峒区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1/7 9:20:5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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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我一直对法院执行工作存在偏见,通过这件案子的执行,我觉得执行法官真的很公正,也很不容易,谢谢你们!”1224日,当申请执行人杨某从我院执行法官手中领到48000元案件执行款和抵顶债务的一辆小轿车后,激动地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这是崆峒区法院执行局开展节前积案集中执行活动以来,执行工作受到群众和当事人称赞的一个真实写照。

杨某因与平凉某建筑工程公司发生租赁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经崆峒区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由平凉某建筑工程公司给付杨某租赁费欠款80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平凉某建筑工程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给付义务,杨某遂于20091221日向崆峒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转到执行局后,执行法官多次前往该公司执行,至20101130日,仅执行回20000元,下余60000元欠款,由于该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致使执行工作一度陷入泥沼。申请执行人杨某不顾该案实际情况和执行法官的反复解释,带着对执行工作的不满,多次上访闹访,使该案的执行工作压力骤升。2013111日,崆峒区法院执行局查得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依法对被执行人平凉某建筑工程公司所有的甘L-15400号红色桑塔纳轿车一辆予以扣押。但被执行人平凉某建筑工程公司仍不主动履行义务。经执行人员多方打听,于201312月发现被执行人平凉某建筑工程公司经营状况好转,立即前往各银行网点对该公司的存款账户信息进行查询,并多次到公司给其法定代表人耐心做思想工作,宣讲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要受到法律责任追究的道理和严重后果。20131224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协调下,被执行人平凉某建筑工程公司自愿交付了48000元案件款,同时愿意将法院扣押的其公司所有的甘L-15400号轿车交付申请执行人杨某,以评估价抵顶下余案件款12000元。至此,这件长达四年未执结,引起申请执行人多次上访、闹访的执行积案终于执行完毕。

为了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努力完成全年执行工作任务,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让人民群众过好“双节”,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崆峒区法院执行局在岁末年关部署了积案集中执行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共执结积案22件,取得了突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