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平凉市委《关于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市中院210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市委考核评定为“好”等次。
2016年,市中院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2017年,市中院党组将继续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3783”主体责任体系,按照市委反馈六个方面工作要求,着力抓好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上抓好落实,在制度上不断完善,在行动上以身作则,切实巩固和拓展考核工作成果,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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