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推进法院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大对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案件的执行力度,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于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1月20日2在全市开展为期一月的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
此次专项执行活动以2016年未结的所有涉民生执行案件在2017年1月20日全部执行完毕为目标,以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以及最高法院、省高院挂牌督办的相关案件为重点,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并研究采取责令申报财产、加大抗拒执行惩处力度、限制高消费、实施信用惩戒和集中实施救助等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为确保专项执行活动顺利开展,平凉中院制订了《关于集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法院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市中院执行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二是要强化工作责任,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实行“五定一包”责任制(定承办人、定执行措施、定结案期限、定目标责任、定督办领导、包案结事),逐案落实,保证执行工作按期完成;三是要创新执行方法,在用好用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执行措施的基础上,依职权主动采取执行措施,在主持财产分配时要优先考虑,对逃避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要果断采取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严厉制裁,积极探索悬赏执行,确保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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