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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中院参加“诚信平凉”第三批红黑榜发布会 5家失信被执行企业被列入“黑榜”

来源:中院研究室 作者:王晓良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6/7/28 8:22:2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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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凉中院参加“诚信平凉”新闻发布会.jpg

 

7月26日,平凉中院参加平凉市委外宣办联合市文明办组织人行平凉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等6家单位举办的“诚信平凉”红黑榜发布会,将平凉百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5家失信被执行企业列入全市“黑榜”,并公布了惩戒措施。

平凉中院执行局局长马引军表示,将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等6类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并向全社会予以公布,使其在动产、不动产产权登记转让、出入境审批、工商登记、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这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逐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措施之一。随着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刑期提高到3至7年,以及申请人可以提起“拒执”刑事案件自诉等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打击力度。

 

  

平凉中院列入“诚信平凉”全市第三批黑榜的

5家失信被执行企业名单

 

1.平凉百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双弟)

  事由:该企业未按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清偿义务,法定代表人陈双弟为躲避债务外出,现下落不明。

  2.平凉百昌昌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双弟)

  事由:该企业未按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清偿义务,法定代表人陈双弟为躲避债务外出,现下落不明。

  3.静宁正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樊强龙)

  事由:该企业未按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清偿义务。

  4.庄浪金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柏妨)

  事由:该企业未按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清偿义务。

  5.平凉市博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邹会岐)

  事由:该企业未按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清偿义务,法定代表人邹会岐为躲避债务外出,现下落不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对上列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采取以下惩戒措施:(1)查封、扣押企业抵押财产,冻结银行账户;(2)对企业的失信行为在征信系统记录,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3)对平凉百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双弟、平凉市博爱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邹会岐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