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在贵院执行局的多方努力下,我公司已领取到全部案款245万余元。短短四个月时间,贵院执行局就高效、圆满的解决了执行事宜,保护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张景伟法官为执行本案尽心尽力,使我公司的损失不再扩大,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也为构建和谐社会树立了一个优秀的典范。”四川省领域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张某在感谢信中是这样写的。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经过不懈努力顺利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当场兑付执行款,为部分农民工追回了工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领域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平中民一初字第9号判决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甘民一终字第84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判决书限定的期限内未主动履行,四川省领域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于2015年8月3日通过“总对总司法查控平台”查到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兰州市某银行有存款近300万元,2015年8月4日,院领导立即指派执行干警赶赴兰州市,依法对被执行人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兰州某银行的账户存款予以冻结、扣划,并将执行款全额支付四川省领域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誉。该案的成功执结,是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成果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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