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宣读判决书
7月3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7.20”崆峒区南环中路“宏森好声音”KTV门前的懒小龙等五被告人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案宣判,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懒小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原判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6000元。以被告人张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原判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以被告人罗鑫、舍继发、马主麻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的有期徒刑。
送达法律文书
一审查明:2014年7月20日23时34分许,在崆峒区南环中路“宏森好声音”KTV门前,被害人朱某某与被告人张建发生口角和厮打后,被告人张建遂伙同其他四被告人对被害人拳打脚踢。期间,被告人罗鑫、舍继发持皮带殴打被害人,懒小龙(系累犯,之前犯有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持随时携带的单刃折叠刀在被害人左胸部、左上腹部、腰背部、左手背部连续刺戳四刀,致被害人朱某某当场死亡。后五被告人乘坐由马主麻驾驶的车辆逃离。第二日1时40分许,懒小龙、张建、罗鑫、马主麻向公安机关投案,同日14时舍继发被抓获。经法医鉴定,受害人朱某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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