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执行庭的各位法官,为我们追回了血汗钱,挽回了我们的损失,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6月17日下午, 9名农民工在灵台县法院执行庭领到了59万元的材料款和运输费后,激动地连连向法官道谢,并送来一面锦旗,表达对执行法官的谢意。
申请执行人马某某等九人与被执行人王某某、朱某甲、朱某乙、平凉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经灵台县法院判决由王某某和朱某甲支付马某某等九人材料款和运输费59万元,朱某乙、平凉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生效后,四名被执行人未按期限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于4名被执行人均为外县人,9名申请执行人追讨款项困难重重,遂向灵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灵台县法院受理本案后,迅速启动涉农民工案件的快审、快结、快执机制。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平凉、崇信等地,寻找被执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深入细致地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但部分被执行人仍然抵触情绪大、故意规避执行,致使案件陷入困局。鉴于此,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某、朱某乙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在法律的威严下,两名被执行人分别向我院如实申报了自己可供执行的到期债权。执行法官一鼓作气,加大执行力度,通过耐心说服教育和采取冻结相关单位账户等措施,促使王某某的多名到期债务人积极地履行了24万元的欠款。嗣后,执行法官又四次赶赴连带责任人平凉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多次努力,该公司于今年6月初履行了下剩的35万元案款,最终使该案足额执行清结。
该案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衔接、协调,尽可能平衡各方利益,缓解对抗、不满情绪,敦促双方在尊重法院司法公正的基础上,互让互谅,杜绝了信访危机,化解了执行难题。本案的圆满执结,最大限度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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