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身份
五被告人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6月10日上午9时,备受社会关注的“7.20”故意杀人、寻衅滋事案在中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五被告人懒小龙、张建、罗鑫、马主麻、舍继发出庭受审。公诉机关平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刑事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原、被告人亲友和社会各界群众参加了旁听,起到较好的教育警示、普法释法、法制宣传作用。
公诉机关起诉书指控:2014年7月20日23时34分许,在崆峒区南环中路“宏森好声音”KTV门前,被害人朱某某与被告人张建发生口角和厮打后,被告人张建遂伙同其他四被告人对被害人拳打脚踢。期间,被告人罗鑫、舍继发持皮带殴打被害人,懒小龙(系累犯,之前犯有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持随时携带的单刃折叠刀在被害人左胸部、左上腹部、腰背部、左手背部连续刺戳四刀,致被害人朱某某当场死亡。后五被告人乘坐由马主麻驾驶的车辆逃离。第二日1时40分许,懒小龙、张建、罗鑫、马主麻向公安机关投案,同日14时舍继发被抓获。
经法医鉴定,受害人朱某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锐器刺破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以上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犯罪,其中,被告人懒小龙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建、罗鑫、马主麻、舍继发犯寻衅滋事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平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131号 邮编:744400 E-mail:plfyxc@163.com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