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至18日,市中院民三庭组成合议庭前往静宁县人民法院及其基层法庭,集中开庭审理了6件二审民事案件,还在静宁县界石铺镇祁岔村处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王某和祁某原系一对结婚二十多年的夫妻,儿女均已成年,女方祁某于2014年先后两次向静宁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判离后,男方王某向市中院提起上诉表示不同意离婚。市中院于春节前已开庭进行了审理,但考虑到庭审时祁某痛哭不停、欲言又止的情况及其儿子今年面临高考的现状,民三庭法官决定带案下乡再了解情况。3月16日,通过与祁岔村村干部、当地群众等深入交流,得知王某近两年多次对祁某实施家庭暴力,致使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其子女也支持母亲离婚。该案最终虽未调解成功,但通过实地了解,发现双方当事人确无和好可能,使判决心中有底,既方便了群众诉讼,也保护了农村妇女权益。
此次民三庭赴静宁县办案,还在县法院审判庭和威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其他6件二审民事案件,为当事人节省了赶赴市中院参加庭审的各种费用。加大司法巡回审理力度,集中同一地域的数个案件在基层开庭,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方便了群众诉讼,是市中院进一步落实司法便民措施,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价值追求的实际行动。
平凉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131号 邮编:744400 E-mail:plfyxc@163.com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