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7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毒品犯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均未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志的服装出庭受审。这是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上迈出的坚实一步,也标志着平凉市两级法院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出庭受审穿着身份识别服时代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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