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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明确任务落实两个责任

——平凉中院与各县(区)法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和监督两个责任书

来源:市中院政治部 作者:文/仇双来 图/朱晓强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3/13 9:08:3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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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月12日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会上,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险峰代表市中院党组分别与各县(区)法院院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市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志民分别与各县(区)法院纪检组长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

以分别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落实法院党组“主体责任”和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在全市法院尚属首次,这也是全市法院认真贯彻实施省、市委党风廉政建设“3783”主体责任体系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厘清责任职能,联动形成合力,不断推进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的一项创新举措。《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聚焦法院党组“主体责任”,把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任务、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职责、强化队伍日常教育、持续推进司法作风建设、加强班子和队伍监督管理、严肃责任追究以及强化制度措施保障、主动汇报履责情况等列入目标责任书,提出了明确的落实要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则突出了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主业主责,在监督上“大做文章”,重点加强纪律作风和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将对决策、办案、领导和干警的监督以及开展专项整治、审务督察、案件查办等11项工作列为主要责任目标,进一步明确了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定位和工作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