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崆峒区法院以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实现司法公正为目标,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总结经验,积极探索,从容易形成共识和制约司法公正最突出的问题改起,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做了有益尝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1-12月,全院共受理各类审判执行案件4402件,同比上升7.5%;审执结4266件,同比上升8.96%;共抽查案件1559件,其中,一类案件1549件,占99.4%,同比上升0.1%;二审案件维持率61%,同比上升9.4%;改发率1.6%,同比下降1.3%;诉讼案件平均结案期限39天,同比缩短1天;执行案件平均结案期限61天,同比缩短6天,审判运行态势良好。主要做法有:
落实法官办案主体责任。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制订下发《崆峒区法院法律文书审签规定》,将院、庭长签发、审核法律文书的权力下放给主审法官和合议庭,规定独任法官审理的案件文书由其本人直接签发,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共同审核,审判长签发;院、庭长充分尊重独任法官与合议庭意见,对未参加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无签发审批权,真正做到“谁审理、谁裁判、谁负责”。基层法庭充分发挥长期以来“一审一书”审判组织的优势,突出“法官主体地位”,做到了“谁办案、谁签发、谁负责”;民一庭等10个机关审判业务庭“谁审理、谁负责”的案件比重由原来的96%提升至98%,“谁审理、谁签发”的案件比重由50%提升至98%。制订完善区法院《错案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错案认定标准、错案责任主体、责任划分依据及追究程序、处罚措施等,坚持权责一致、罚当其过、追责有度的原则,严格追究法官错案责任,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2014年10月,崆峒区法院通过连续召开9次专题审委会,对83件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及再审案件通过评查剖析,将定性为错案和瑕疵案件的41件案件及时进行了通报问责,有效促进了案件质量提升,取得良好效果。
限缩审委会讨论个案的范围。重新修订了《崆峒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突出审委会对审判工作面上的指导作用,实现从偏重研究具体案件到总结审判经验与研究个案并重的转变;进一步明确审委会工作职责和议案范围,规范了审委会议案程序;将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仅限于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案件,以及职务犯罪、再审、重审等六类案件,讨论重点放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大幅减少上会议案数量,提高议案质量。2014年共召开审委会44次、讨论案件191件,比2013年的217件减少26件,同比下降12%,讨论决定个案的比例由5.5%降低为4.5%。
加大院、庭长办案力度。推动审判管理“去行政化”改革,改变以往院长、审委会委员听汇报定案的做法,推行院长、审委会委员直接办案或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对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每年承办案件的数量进行了指标量化,促使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回归法官角色本位,带头践行司法改革要求。2014年,院长、副院长共办案18件,审委会委员专职委员办案12件,各庭庭长累计办案1451件,占到了全院结案总数的33.6%。这样做,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线法官的办案压力,而且发挥了院、庭长的指导示范作用,便于院、庭长通过审判实践及时发现问题,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规范合议庭评议案件工作机制。针对合议庭评议案件中常见 的“合而不议”、“形合实独”等突出问题,完善合议庭议事规则及合议庭成员工作职责。要求合议庭成员评议案件时要自主判断、充分讨论、平等表决,不得拒绝陈述个人意见或者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对自己发表的意见负责;落实合议庭成员共同阅卷、交叉阅卷制度,合议庭成员在审理案件中要充分掌握案情,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和文书制作等共同承担责任,切实将办案责任变更为合议责任,由主办责任或领导责任变更为合议庭成员集体责任,形成了以审判长为核心、合议庭成员共同审理、共同研究、共同负责的合议庭运作模式和保障制约机制。
优化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院、庭长层级监督权限。首先明确院、庭长对于案件的实体处理只有监督权、建议权和咨询权,没有决定权。在对呈报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的过程中,无权以审批形式改变案件的呈报处理意见;院、庭长在提出审核意见前,必须做到充分审阅案卷、听取承办人或合议庭意见,且记录入卷备查,做到全程留痕。其次,细化了审核案件的重点类型,包括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案件、二审拟发回改判的案件、重大疑难新类型案件、拟宣告无罪的案件等。这一机制的建立,将院、庭长的监督方式由“审批决定”变为“审核把关”,促进了承办人、合议庭与院、庭长之间的双向制约,有效实现了保证案件质量与防范违法干预的有机统一。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作用,依托“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对立案、审判、执行等过程实行节点管理和审限跟踪监督、到期预警,确保案件审判流程的规范、顺畅。2014年,全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8.9%,到期预警案件8件,无严重超审限案件。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坚持庭审、裁判文书和案件质量“三评查”工作,2014年5月,将全覆盖评查改为重点评查和部分抽查,使评查案件数控制在结案总数的10%左右。2014年共评查庭审11次,评查裁判文书850份,评查、抽查各类案件1559件(5月份以后405件),在减少评查案件数量的同时,提升了评查工作质量,初步收到了较好的评查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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