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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集体约谈党组成员、中层领导及基层法院院长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9/30 16:38:5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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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929,平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险峰召集市中院党组成员、县级以上干部、部门正副职及7个县(区)法院的院长,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问题进行集体约谈,各县(区)法院院长分别作了表态发言。

杨险峰院长在讲话中要求,全市法院领导干部要强化“三种意识”、突出“四个重点”、发挥“四个作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要强化是要强化政治意识、担当意识和督导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二是要突出司法廉洁教育、作风整治、管理监督和责任追究,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在手上;三是要充分发挥发挥党组的领导作用、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沿阵地作用、制度措施的保障作用、考核考评的奖惩作用,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各院党组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理念,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清醒人、明白人;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自觉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引领者、推动者;要严于律己,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又要敢抓敢管,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通过点面结合,层层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形成合力,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推进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实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中院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各县(区)法院每年初要向中院和当地党委、纪委书面报告上年度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中院每年至少召开2次“三述”会议,听取各县(区)法院院长和中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中院党组各成员每年要对联系法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县(区)法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