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
中院党组要求,各院、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市委十二条规定和上级法院六项措施结合起来,认真学习,深入贯彻,严格遵守。一要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深入学习《条例》和相关规定办法,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会《条例》精神,牢固树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理念。二要积极行动。全体干警要严格执行《条例》提出的各项要求,自觉克服惯性思维,不断增强节约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现在改起,从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张纸、节约一度电的点滴做起,真正把各项要求落实到生活和工作中去。三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学习,学深学透,不但要模范遵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而且要对发现的违犯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种行为进行监督,加强教育引导,在全市法院形成厉行节约光荣、铺张浪费可耻的舆论氛围。各院、各部门要以即将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对照“四风”问题狠抓整改,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和清廉形象不断推进全市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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