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查纠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市中级法院贯彻落实措施,加大对全市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
近年来,人民法院物质装备不断地改善,执法执勤车辆配备的越来越多,随之带来了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中的问题,公车私用状况屡禁不止,违章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驾驶人员特权思想严重,引起了群众的不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一定程度上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形象。为切实解决好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切实做到“八个严禁”:严禁将执法执勤车辆借予外单位和个人;严禁挪用、套用执法执勤车辆套牌;严禁非指定驾驶人员驾驶执法执勤车辆;严禁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段使用警灯警报器;严禁非因公务活动将执法执勤用车停放在商场、酒店、餐馆、葬礼及其他社会活动场所;严禁非执行公务期间将执法执勤车辆停放在法院办公区外过夜;严禁酒后驾驶执法执勤车辆。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人应停止职务,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作了安排,要求基层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措施意见,结合人民法院今年开展的“司法公信力建设年”活动,开展对法院干警和驾驶人员集中进行交通法规和作风纪律教育,同时,面向社会受理全市法院执法执勤车辆管理使用问题的举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旨在通过加强执法执勤车辆的管理,切实解决好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转变人民法院的司法作风和形象,提升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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