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平凉法院网,今天是 2025年05月22日 星期四
崆峒区 | 泾川县 | 崇信县 | 灵台县 | 华亭市 | 静宁县 | 庄浪县
中院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中院新闻

平凉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来源:市中院 研究室 作者:法岩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2/6/1 3:48:03 阅读次数:
字号:A A    颜色:


    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等42家法院为全国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平凉中院、定西中院为甘肃省试点法院,这是我市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后又一改革试点项目。
    为贯彻中央关于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落实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等16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工作范围,构建诉调对接平台,完善和创新诉调解对接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培训,促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再上新台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试点要达到三个目标:一是探索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方式;二是整合解决纠纷的各种力量;三是完善和创新诉调解对接工作机制。主要内容有:建立诉调对接中心,建立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员名册制度,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队伍,赋予调解协议合同效力,落实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等20项。
    试点法院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法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2012年5月开始试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成功的改革试点经验。试点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的,试点范围为该院及其辖区所有基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摆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