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审判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控制和及时消除岗位廉政风险,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平凉中院于近日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市法院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发动全体干警排查岗位风险点,于今年8月底前制定相应防控措施,落实防控责任人,形成符合法院实际的防控模式和规范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
廉政风险防控是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是对审判执行岗位和综合部门可能发生不廉洁或腐败问题的环节进行排查,运用制度加科技的手段建立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惩治的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平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杨险峰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各部门和广大干警寻找和排查各部门廉政风险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据了解,为确保这项工作有效推进,全市法院已分别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方案,并将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点内容;各院将分层次组织干警讨论并通过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的方式,进行风险点排查和措施制定。
责任编辑:吴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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