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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中院将对重大案件进行跟踪督办

来源:平凉市中院研究室 作者:法岩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2/3/21 3:44:2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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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上级或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法委和上级法院转来并要求查办结果的案件,基层法院诉讼或执行标的超过100万元、中级法院诉讼或执行标的超过200万元的案件,上级法院或本院院长批示要求跟踪督办的案件,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全市两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都必须进行跟踪督办。”这是平凉中院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法官权力运行监督、确保审判权和执行权正确行使的又一重大举措。
  为了确保这一重大制度落到实处,平凉中院近日出台了相关制度,要求立案庭和相关业务庭必须将符合跟踪督办条件的案件在分案前认真填写有关报单,报告监察室,由监察室统一建立跟踪督办台账,并在收到报单后3日内向相关业务庭开具《跟踪督办单》,明确督办人员。被列为跟踪督办的案件,承办人要将案件审理活动提前3日通知跟踪督办人员,以便监察人员及时旁听案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同时规定,被列为督办的案件,监察室要在案件审(执)结后的15日内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各基层法院还要在1个月内向中院上报裁判文书、合议庭记录和回访记录。

 

    责任编辑:吴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