崆峒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按照分权、放权、制权的原则,对执行局(庭)内设机构进行了大胆调整和改革,设立“三处”、“三组”。“三处”即执行综合监督管理处、执行审查处、执行实施处,共配备工作人员19名。执行综合监督管理处主要承担执行工作协调指导、执行案件流程管理、信息管理系统案件信息录入统计等4项职能;执行审查处主要承担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信访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9项职能;执行实施处主要承担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和分配以及实施罚款、拘留措施等13项职能。其中,执行实施处又分为“三组”,即财产查控组、财产处置组、款物发放组。这一执行工作管理新模式重点体现了“三个分离”、“三个集中”,确保了执行工作规范、有效开展,促进执行效率和执行公信力不断提高。
责任编辑:吴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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