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马某某,这份认罪认罚具结书是你自愿签署的吗?”
“是我自愿签署。”
“签署时是否有律师在场?”
“有律师在场。”
7月14日上午9时,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马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庭审现场,当法官向被告人出示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时,被告人马某某作出以上回答。庭审中,法庭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以及认罪认罚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认罪认罚的自愿性进行了审查核实,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合议庭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综合考虑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当庭进行宣判,对被告人马某某处以无期徒刑。马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近年来,平凉中院不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把握、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坚持证据裁判,强化监督制约,优化资源配置,既确保宽严适度、繁简适当,又确保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持续推进刑事审判工作创新发展,取得了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