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申请再审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一条
当事人不服平凉市两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选择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须通过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当事人有一方为法人的,直接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条
当事人不服平凉市两级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可以向作出调解书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第三条
下列情形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
(二)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判决、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调解书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调解书不服申请再审的;
(四)再审申请被驳回的案件;
(五)再审判决、裁定;
(六)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的案件。
第四条
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一)不予受理的裁定;
(二)驳回起诉的裁定。
第五条
再审申请人应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判决、裁定、调解书列明的当事人;
(二)认为平凉市两级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民事权益,所提出的执行异议被裁定驳回的案外人;
(三)上述当事人或案外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的承继者。
第六条
再审申请人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被申请人。
第七条
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列举的事由提出;对生效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提出。
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应不超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所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限。
第八条
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第九条
再审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 、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其有效联系电话(包括固定电话或者移动电话号码)、邮寄地址;
(二)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
(三)具体的再审请求;
(四)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须列明所依据的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项)及具体事实、理由;
(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明确表述;
(六)再审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并写明提交法院的日期。
第十条
再审申请人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由其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其中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同时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提交法律服务函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的,应同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部门的证明函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人员均应写明电话等便于联系的相关信息;
(二)申请再审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系二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三)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四)支持申请再审所依据的法定情形和再审请求的证据材料;
(五)再审申请人对生效已经超过六个月的裁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申请再审的,应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提交以上(一)至(五)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第十一条
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可以同时提交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不可编辑的再审申请书电子图片文档(格式为JPG、JPEG、BMP),有条件的,可附一审、二审裁判文书的电子图片文档,并填写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清单和送达地址确认书。
第十二条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或者有人身攻击等内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应当以本指南各项要求进行补充和改正。
第十三条
当事人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可以下列方式提出:
(一)到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再审材料;
(二)向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申请再审材料,邮寄时请注明民事申请再审材料。
邮寄地址:
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131号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邮编:744000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他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法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