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平凉中院全天召开了“清积工作”督办会,平凉中院主要领导、包案领导和崆峒区法院分管院领导、相关责任法官参加,对平凉中院、崆峒区法院进行专项督办。平凉中院、崆峒区法院的相关责任法官逐案汇报了未结案件的原因、审理进展和结案时限。平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维进对“清积工作”提出要求。
周维进强调,一要认清形势。各法院要认真研判省法院“清积工作”通报,横向比较其他法院清积工作进展,把最高法院张军院长、省法院王中明院长对“清积工作”的要求落实到每个案件中。二要明确任务。每个案件承办法官要有具体的结案时限,包案领导、庭室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督职责,挂牌督办、逐案销号。三要传导压力。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市中院将对各法院“清积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切实扭转审判效率不高,工作拖沓不前的问题。四要落实措施。对尚未审结的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采取有效措施,实行一案一策,精准发力、限期结案。五要完成任务。按照省法院“清积工作”时限要求,确保六月底前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