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下午,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海波在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平凉法院3个工作亮点写入省法院工作报告。
一、审慎受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促成崆峒水泥公司破产案达成和解
开展“四个一”行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平凉崆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和解案:平凉崆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后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较多。2017年平凉市崆峒区宝秦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向平凉市中级法院申请对该公司破产清算,进入清算程序后,原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周某某、吴某某,二人与平凉崆峒水泥公司达成和解,化解债权9117万余元,职工债权及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税金等得到100%清偿。本案的和解,挽救了濒危企业,化解了矛盾,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二、平凉法院“3+3”执行机制成效显著,成为破解执行难的创新之举
健全工作大格局,切实解决执行难
“3+3”执行机制:平凉市中级法院推出的“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执行实施”“执行裁决”3个运行机制及“一把手抓、抓一把手”“分管院长直接抓”“对下指挥管理”3个管理机制,突出强化执行指挥功能,建立分权分段运行机制,促进执行事务集约化办理,主要执行指标实现较快提升。
三、常态化开展工作约谈和廉政谈话,平凉市中级法院党组约谈基层法院“一把手”的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司法巡查全覆盖,精准约谈“一把手”
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的《甘肃省平凉市中院精准约谈“一把手”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信息,经甘肃高院推荐,被最高人民法院简报(信息专刊第12期)采用。
近年来,平凉中院党组在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院的实践中,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牢牢抓住县区法院党组书记这个关键,紧盯短板不足,聚焦薄弱环节,以约谈促整改,常态化传导责任压力,督促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从细落实,推动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