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平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发挥审判职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10月30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平凉中院的工作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总体满意率为96.3%。全市法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得到了委员们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会议认为,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工作,以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积极落实司法配套改革措施,不断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在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督促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和测评市中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整改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健全完善保护支持市场主体政策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平凉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