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亭市法院举行 “弘扬‘枫桥经验’、创建‘无讼村(社区)’” 示范点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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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亭市法院举行 “弘扬‘枫桥经验’、创建‘无讼村(社区)’” 示范点启动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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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8/21 17:22:24 阅读次数:4534

为全面推进“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促进基层矛盾纠纷向少讼、无讼转变,不断加强基层社会治理,8月21日上午,华亭市法院在华亭市西郊社区举行“弘扬‘枫桥经验’、创建‘无讼村(社区)’”示范点启动仪式,为“无讼社区”示范点西郊社区和“无讼乡村”示范点策底镇大南峪村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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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小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天义,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继民出席启动仪式;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城市社区管委会及各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等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参加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由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兴平主持。市委政法委书记刘小平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天义共同为“无讼社区”示范点揭牌;全体出席领导为西郊社区特邀调解员颁发聘任书;市城市社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张乾喜为启动仪式致辞;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吴军红宣读了市委政法委、市法院联合下发的《华亭市“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方案》;法庭庭长及特邀调解员代表分别作表态发言;最后,何继民院长总结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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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指出,“无讼村(社区)”并不是指完全没有诉讼,而是将无讼理念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不断健全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尽量减少诉讼发生。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无讼村(社区)’”要积极依靠党委的统一领导,主动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积极发挥司法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紧紧依靠和发动群众,建立集基层法庭诉前调解、司法所调解、村委会(社区)调解“三调合一”为主体,乡贤(特邀调解员)调解为补充,广泛吸纳社会调解力量的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形成自愿合法、公正高效、便民利民、积极稳妥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无讼社区”法官联系点和“无讼乡村”法官工作室要根据创建工作目标要求,认真开展统一预登记、 过滤、辅导、释明、分流、跟踪监管工作,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并提供先行诉讼辅导、诉前委派调解、诉后释法答疑等“一站式”服务,真正把化解矛盾贯穿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努力实现基层矛盾纠纷防范在先、化解在早、处置在小。

会议强调,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市委政法委和市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华亭市“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方案》,成立了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法院院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城市社区、工业园区政法委员任成员的“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赴静宁县学习“无讼村(社区)”创建先进经验,为创建活动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西郊社区以党建为引领,探索出“1+3+N”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融合基层网格员、特邀调解员等各种解纷力量,开展社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强;策底镇大南峪村在日常治理中积极运用“孝为本、理为先、法为绳、和为贵”的乡村治理理念,乡村邻里关系和睦,为创建“无讼村(社区)”提供了良好的阵地基础。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将此项工作统一归口立案庭管理,制定了《“无讼社区”创建工作目标要求》和《“无讼乡村”创建工作目标要求》,与司法局、交警大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亭市分公司等部门建立了诉前联调机制,选聘了32名特邀调解员,为创建“无讼村(社区)”提供了坚强的制度机制。

    会议要求,“弘扬‘枫桥经验’、创建‘无讼村(社区)’”是一个需要各方联动、持续创新、不断完善的过程。“枫桥经验”一路走来,根植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是其永恒的主线。我们要以此次启动仪式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共治为要、各取所长,心向一方、力用一处,有效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一要强化联络沟通,凝聚解决纠纷的强大合力。要始终紧紧依靠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综治部门综合协调、争取支持,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借力借势,实现诉源治理从“法院主推”到“党委主抓”的战略提升转变,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协调各方关系、互通工作信息、交流调解经验。各成员单位要依托综治中心、党建活动阵地、公共服务工作站等场所设立集诉前联调、诉讼服务、司法辅助、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多能一体”的诉讼服务站,利用综治网格共同参与基层社会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二要坚持分类施策,提升化解矛盾的质量效率。要强化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将案件简繁分流机制与“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有机结合,对于简单案件在起诉阶段主动疏导,随时化解;“无讼村(社区)”法官工作站、联系点要充分履行司法调解、指导调解的基本职能和参与社区治理、法治宣传、司法确认等基本职责,及时了解掌握社区各类矛盾纠纷苗头,确保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一般性矛盾纠纷由特邀调解员或乡贤开展先行诉讼辅导和诉前调解,及时引导当事人友好解决纠纷,对于可能激化的矛盾,主动联系市法院、街道综治办协作调解,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移、调解促和谐;要整合综治、司法行政、公安、民政等部门的调解力量,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优势,提高社会对诉前调解的确认度。三要不断学习提升,夯实队伍素能和工作水平。驻村(社区)法官和特邀调解员、乡贤是矛盾纠纷化解的中坚力量,是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的生动体现。驻村(社区)法官要秉持“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原则,对所负责的村(社区)做到案件数据清、底子明,克服单纯就案办案思想,与诉讼群众近距离交流沟通,熟练掌握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方式,融合民风民俗解答法律疑惑,调处矛盾纠纷;要对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进行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调解程序的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在法律框架内、规则指引下化解纠纷、平复矛盾的能力。特邀调解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肩负的光荣使命,牢固树立“大服务”理念,在日常工作中吃透案情、保持热情、融入真情,始终做到依法调解、公正调解、廉洁调解、优质调解;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参加实践锻炼,主动认真学习《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做好“不穿法袍的法官”。四要及时宣传总结,营造向上向善的社会氛围。要强化宣传,通过宣传栏、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无讼村(社区)”的创建情况和调解、协商工作机制,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诉前调解、就地开庭、庭审直播、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法律八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在法律框架内通过谅解、和解、调解等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直到“无讼”;要坚持法治为上和德治为先相结合,及时总结“无讼村(社区)”创建过程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司法活动,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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