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华亭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被告人许某某、苏某某等36人恶势力集团“套路贷”诈骗案。该案是华亭市辖区首例“套路贷”案件,通过对该案的依法宣判,进一步营造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强大声势,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许某某、苏某某等人以无金融资质的宁波久游互联网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为掩护,组建“中华宝”“安亿宝”网络贷款诈骗平台,招募员工,设立审核部、催收部、财务部,形成了以诈骗为目的犯罪集团。该集团隐瞒公司经营范围,假借民间借贷的名义,通过“低利息、无抵押,极速到款、便捷流程”等虚假宣传,有预谋、有组织、有计划的骗取全国29个省市,11000余名被害人共计1120余万元。同时,该集团通过收取“手续费”“续借费”“延期费”“滞纳金”等名义,隐瞒年化利率超过1500%的超高利息,恶意垒高被害人还款金额,致使被害人逐渐丧失偿还能力。在被害人还款逾期后,釆取电话辱骂、曝光通讯录、播放哀乐、“PS”裸照等手段威胁、逼迫被害人还款,严重影响被害人及其亲属正常生活,被害人安某某、石某某因无法偿还债务被“中华宝”等多个网贷平台催债,不堪其辱自杀身亡。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的犯罪手段和实施步骤属于预先设计好的“套路”,具有明显的“套路贷”型诈骗犯罪特征。同时,该犯罪集团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及参加者,组织严密、结构分明、分工明确,且以公司形式纠集在一起,故意实施“套路贷”犯罪,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华亭法院对首要分子许某某、苏某某、许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四年;对重要成员梁某某、段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八年;对阮某某、张某某等13名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三年;对其余18名一般共同犯罪成员,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刑罚,并对各被告人处40万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同时,依法对涉案赃款赃物予以追缴。
2020年是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之年、收官之年,平凉法院将进一步紧扣“六清”行动“清彻底”“清到底”“清干净”的目标要求,立足职能靶向发力,攻坚克难高位推进,依法有力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获取全胜,圆满收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