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院、检察院与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规范金融信贷行为,减少不良信贷,提升涉金融信贷案件质量和效率,4月21日上午,庄浪县法院、庄浪县检察院、庄浪县农商银行在该院召开关于涉金融信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座谈会。庄浪县法院、庄浪县检察院、庄浪县农商银行负责人出席了会议。该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农商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该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贵平主持。
会上,该县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汇报了近年来县法院涉金融信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并就涉金融信贷案件审执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了说明。该县检察院负责人、县农商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就如何加强与法院联系、协调沟通、做好涉金融信贷案件的审判、执行进行了讨论,并对县法院涉金融信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议指出,近年来,涉金融信贷案件呈现出数量及标的额逐年增长,部分诉讼代理人法律专业知识不足,案件审理执行 “判决率高、调撤率低、诉讼周期长、执行到位率低”的趋势。面对新的形势,做好涉金融信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对于保护金融债权,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增强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其自身建设和监督管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第一,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注重相关资料的收集保存。要加强信贷审核把关,完善金融机构风险防控体系,增强信贷人员依法办事观念,提高金融风险评估和防控专业能力,严格规范借贷业务办理,从源头上防范金融风险;第二,金融机构要严格掌控和审查《个人借款/保证担保合同》,对申请贷款人的征信、清偿贷款的能力要进行综合评估,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和担保物进行深入调查,确保担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要明确告知申请贷款人、保证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定期跟踪监督借款用途和经营状况,及时催收不良贷款。金融机构认为申请贷款人有能力偿还但拒不偿还的金融信贷纠纷案件,起诉时尽可能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减少呆账坏账和“执行不能”的风险;第三,金融机构要加强队伍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邀请法官、检察官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代理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的行为,以便于法院公正快速审执结案件,最大程度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第四,探索建立法院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机制,定期通报涉及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安全的重要案件情况,强化金融监管和金融审判执行的衔接配合,推动形成统一完善的金融法治体系。进一步畅通当事人的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通过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等方式,促进涉金融信贷纠纷依法、公正、高效;第五,县法院、县检察院要进一步优化涉金融信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监督保障机制,规范涉金融案件诉讼活动,提高涉金融信贷案件质效,尽最大限度实现金融机构的权益,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为维护全县金融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