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疫情防控 严打网络犯罪
3月26日上午,崇信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涉嫌网络诈骗的案件。 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1月至2月,在自己无口罩的情况下,利用微信公众号和百度贴吧等公众社交平台发布有口罩现货出售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被害人尹某等四人的信任,诈骗现金131900元。张某还曾于2019年9月,在百度贴吧发布批发小商品的虚假帖子,骗取被害人何某3160元。以上共诈骗他人现金135060元。通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对该案当庭进行了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张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该案受理后,崇信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指定合议庭成员,并按要求向上级法院进行了报备。办案人员放弃了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认真阅卷,制定庭审方案,同时,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还为其指定了辩护人,确保案件审理顺利进行。整个案件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8天,全面贯彻落实了两院、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从严从快打击了涉疫情防控期间的犯罪分子。 目前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为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旁听群众及该院干警的安全和健康,利用智慧法院系统庭审直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该案宣判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方面惩处了犯罪分子,另一方面提醒广大网民提高防范意识,谨防网络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