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下午,庄浪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江丙、马博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马江丙、李彬、李怀珠、杨芳红犯组织考试作弊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这是该院审结的又一起“村霸”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江丙寻衅滋事6起,其中被告人马博伙同马江丙寻衅滋事1起;被告人马江丙伙同李彬购买作弊器材,被告人马江丙伙同李怀珠、杨芳红在机动车驾驶员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1次;被告人李彬在机动车驾驶员资格考试中组织作弊1次。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江丙多次随意殴打他人,且有持凶器殴打他人行为,情节恶劣;在机动车资格考试中组织他人作弊,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组织考试作弊罪,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马博伙同马江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彬与马江丙及李怀珠、杨芳红组织考试作弊,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
庄浪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马江丙从2010年10月至2019年6月因殴打他人等被庄浪县公安局治安处罚8次,其在没有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砂,在村民阻挡时多次辱骂、殴打他人,横行乡里,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认定被告人马江丙系“村霸”。
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江丙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马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被告人李彬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怀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杨芳红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庄浪县人民法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全面深入摸排黑恶势力线索,坚持宽严相济,依法从重从快审判恶势力及“村霸”犯罪,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为夺取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