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印发了《关于表彰2019年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华亭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宝林同志被表彰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马宝林,男,回族,生于1970年8月,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现任华亭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1988年12月经招录进入华亭县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司法警察、审判员、刑庭副庭长、民二庭副庭长、民二庭庭长、副院长。无论岗位怎样变化,他都恪守自己的人生信条: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是否满意是衡量自己工作成绩的唯一标准。他连续多年被评为全院先进工作者,2011年1月被华亭市委评为“十佳先进人物”;2011年3月被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优秀法官”;2018年9月被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个人三等功”。
勤学善思、政治坚定
参加工作以来,马宝林同志在学习上不甘落后,孜孜以求,面对繁重的工作,丝毫没有放松对政治理论的学习和实践。他清楚的认识到时代要求的高素质法官,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精湛的业务技能,更需要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和坚定的政治信念。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的教育实践活动中,他总能认真学习,严格检视问题,扎实整改落实,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修养和政治品格。
恪尽职守、无私奉献
马宝林同志事审判工作以来,共计审结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1000余件,结案率年均达到100%,无一件发回或改判案件,无超审限、申诉、缠诉、抗诉、涉诉信访案件。2018年他审结的省高院指定管辖的庆阳市新丰泰农贸有限公司、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该案涉及被害人两千余名、涉案金额12亿多元,案情重大,如果处理不当,将会发生群体性上访、缠访、缠诉事件。他作为案件主审人高度重视,为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以及顺利开展涉案集资款的追缴工作,十余次驱车远赴庆阳市西峰区、镇原县、宁县、咸阳市泾阳县等地,与债权人理事会座谈、安抚受害群众情绪、交涉查封保全涉案房地产等工作,行程累计近3000多公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他主审的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被告人穆某某、张某某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严格落实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做到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深度打击、精确打击、规范打击,受到了省高院和市扫黑办的一致好评。
廉洁自律、公正司法
在马宝林的法官历程中,他能始终严格用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自觉抵制不正之风,遇到人情因素干扰办案时,他毫不犹豫地会在人情和公正之间选择后者。平时他能严格要求自己,与大家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吃苦耐劳,永挑重担,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尽职尽责,从不计较名利和个人得失。在审判工作中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坚持原则,保持清醒的头脑,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对审判工作的侵蚀,确保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圆满完成了组织交给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