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下午,崇信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被告人于建某等4人涉恶案件。
经审理查明,自2006年至今,被告人于建某、于虎某、于成某3人组成的恶势力在崇信县于家湾村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告人于建某、于虎某在G312线项目征地过程中,采取恐吓、胁迫等手段,敲诈勒索财物,数额巨大,该二人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于建某、于虎某、于成某毁坏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三人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于建某、于虎某、于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认定为恶势力犯罪;被告人于小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于建某犯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于虎某犯敲诈勒索罪与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于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被告人于小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于建某、于虎某违法所得1004302元及于建某违法收益163100元予以追缴;被告人于小某被查封的6752.9立方米砂石料,予以没收。
此次公开宣判,县法院、县公安局共出动警力60余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100余人参加旁听,宣判过程互联网全程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