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午9时,泾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某、王某滨、蒋某峰、何某、胡某铭五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一案,在泾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泾川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涉嫌恶势力犯罪的案件。现场部分泾川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被告人家属等共计30余人参加了旁听。开庭过程通过中国庭审网全程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王某滨、蒋某锋、何某、胡某铭时分时合,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强拿硬要,多次作案,社会影响较大,已形成稳定的恶势力团伙。被告人张某、蒋某锋、王某滨、胡某铭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滨、张某、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数额较大,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度高,为妥善审理该案,泾川县法院及时送达了法律文书,并听取了各被告人的意见。于7月3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就与审判相关的程序性问题及非法证据排除等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为依法高效精准审理本案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同时,为确保被告人的诉讼权益,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四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实现了该案律师的全覆盖。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罪名、犯罪事实和各方的争议焦点,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先后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证据的认定、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及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激烈法庭辩论,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同时也为依法认定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该案的公开开庭审理,起到了惩罚犯罪、宣传法制、教育群众的目的,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