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我刚走上审判工作岗位,一次冒失的行动,差点铸成大错,至今追悔。
一对青年教师夫妇经审理判决离婚了,男方的一部分证件、书籍、小件衣物放在女方单位宿舍, 男方屡次催促法庭,几次电话索要未果,我在着急气恼之下,带着两名法警,直闯校园女方宿舍,进行了强制执行。
那天刚好有一个校园小型活动,我们离开的时候,众目睽睽,
后来我才知道,那时教师工资拖欠,教改任务繁重,
一味机械地遵循法律的条款,却忽略了法律背后的人文精神和悲悯关怀,这就是那件案子给我的教训。
裁判纠纷不是简单地按图索骥,法条有限而人事无穷,“往往正是在没有法条可以直接套用,没有规则可以对比参照,严肃的司法工作才刚刚开始。而大陆法系中浓厚的革命情结和超强的意识形态色彩演化的批判性,使得很多人试图让法律包打天下,以冰冷漠然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取代人与人之间的感情与和谐。这其实是法制狂热背后的“法律万能主义”庸俗理论。
“不是槌的打击,乃是水的载歌载舞,使鹅卵石臻于完美”,泰戈尔的诗句恰好形象揭示了法律执行者应该追求的司法效果,大喊大叫,顿足捶胸,目齿尽裂,威胁恫吓多数于事无补,唯有通过反复“晓譬曲直”的调解说服,达到“退着无怨”。
在泾川县人民法院会议室的墙壁上有这么一副对联:清慎勤三字铭,唯恐清而不明,慎而不决,勤而不能持久;情理法一任在肩,须知情有可原,理有可恕,法有可以变通。这与优秀法官宋鱼水的司法理念一脉相承,一句话,就是法官虽然高高在上,但必须有一颗柔软悲悯的心。
当年,当政治口号和欺骗依然不能阻挡东德公民翻阅柏林墙偷渡西德时,军方高层命令士兵,对翻阅柏林墙者,可以随时开枪射击。军人当然要服从命令,但有个三等下士每次开枪前,都将枪口抬高了
一个已经退休的老法官,与我围炉夜话,他说:我们当地经济文化落后,往被侵害人和加害人都是“伤者”,法官不能撒豆成兵,也不能点石成金,如何最大限度地“修复”他们的损失和创伤,就是我们在撰写一份精彩的判决书之外所要思考的问题。我们起码要做到的是,轻易不去否定,眼里没有蔑视,表情没有冷漠,肢体没有威胁。
将老法官的话,我概括成一句司法理念,就是——不悲悯无以掌刑罚。
所谓悲悯,就是对待当事人更加热情和蔼一些,是法律释明更通俗易懂一些,是别让催促执行的乡下老伯少奔波一趟,是自身廉洁操守更过硬一些,是尽量不要当着一个母亲的面将拘传的手铐带在儿子的手腕……
还有,悲悯,就是不要当着她的学生面,去强制执行一个柔弱却尽职尽责的女老师。
让每一个公民在蓝天下顺畅呼吸,自由呐喊,尽享盛世和谐之美,一个忠于法律,胸怀悲悯的法官群体,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