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人民法院普法宣传三字歌——诉讼指南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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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川县人民法院普法宣传三字歌——诉讼指南篇


来源:泾川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人民
发布时间:2013/8/6 3:34:35 阅读次数:8871

人一世  风波多  起纠纷  很经常

有纠纷  要理性  不打闹  不自伤

平心论  三分让  换位想  天地阔

难平息  可诉讼  打官司  到法院

写诉状  格式清  原被告  有姓名

住址确  身份明  有请求  要合理

列事实  不夸大  诉讼费  必预缴

身份证  细核查  立案庭  很热情

受理书  先签名  诉前调  很及时

三日内  发传票  举证期  三十日

不举证  自担责  开庭日  按时到

法庭上  悬国徽  法槌响  庭审始

按程序  不慌乱  讲道理  摆证据

先陈述  后质证  辩论时  口齿清

逻辑严  论理清  法官听  笔录记

休庭后  再调解  最理想  达协议

听判决  要冷静  若上诉  细思量

上诉期  十五日  若错过  悔莫及

判决书  生效后  原被告  要遵从

婚姻案  和为先  能和好  最是善

借贷案  执行难  快还款  信誉全

交通案  仔细算  合同案  抓条款

刑事庭  理刑名  公诉案  有明目

量刑准  严规范  自诉案  在惩戒

可和解  可撤诉  上诉期  只十日

民告官  行政案  别担心  别畏难

法律前  皆一般  不作为  依法办

打官司  非心愿  心态好  不纠缠

案具结  事即了  泯恩仇  互言笑

盛世歌  大家唱  走正道  奔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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