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依法保护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院立案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一条 远程视频预约立案,是为解决边远地区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现场立案路途遥远的困难,或减少因立案而往返于法院的次数,由当事人或者代理人通过网络视频形式向拟立案法院咨询立案,按照法院相关立案要求及诉讼指引准备立案材料,提出预约立案申请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远程视频预约立案适用于下列案件:
(一)一审民事案件(提出预约立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本院办理立案手续);
(二)当事人向本院提出的二审民事、刑事、行政、赔偿案件(当事人可选择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等上诉材料,也可选择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现场等方式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一审裁判文书等上诉材料);
(三)民事、行政申请再审案件。
第三条 远程视频预约立案不适用于下列案件:
(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容的案件;
(二)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到场立案的案件。
第四条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提出预约立案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预约的时间到本院立案窗口办理立案手续,或者将立案材料及预交案件受理费凭证邮寄至本院立案庭。
第五条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立案材料不完善的,由立案庭法官充分释明需要补正的内容,当事人补正后再行申请。
第六条 对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
第七条 当事人选择远程视频预约立案的,通常应当在工作时间内提出并提交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立案法官应当进行登记立案。
第八条 远程视频预约立案联系方式:
QQ:2720826467 平凉中院远程视频预约立案
电话:0933-8269504 传真:0933-8269504
地址:平凉市崆峒区红旗街151号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
邮编:744000
第九条 远程视频预约立案工作机制及所涉相关问题由本院立案庭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则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