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法院和解执结一起涉民生执行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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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台县人民法院和解执结一起涉民生执行难案


来源:灵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 婷
发布时间:2014/3/21 2:12:21 阅读次数:13910

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灵台法院执行局在认真总结去年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一些涉民生执行难案的成因及特点,找准执行症结和宊破口,灵活运用执行手段,执结了一批新收的涉民生执行难案。

2014318,以和解方式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惠雪(化名)与杜成(化名)离婚时,由于惠雪患有“乙肝”,其生育的孩子杜康(化名)是“乙肝携带者”,法院判决杜康由杜成抚养,惠雪自201391起每年给付抚养费1900元,至杜康年满十八周岁。同时判决杜成给付惠雪短期生活帮助费10000元,第三人惠超(化名)返还杜成彩礼30000元。执行中,惠雪对孩子杜康判归杜成抚养的事实难以接受,情绪波动剧烈,对执行人员心理抵触大。执行人员调查得知,惠雪由于患 “乙肝”,导致在与杜成离婚之后,无经济来源,生活只能靠娘家接济,生活现状十分拮据。针对上述情形,执行人员一边耐心地开导惠雪,一边通过其近亲属迂回做其思想工作,最终使惠雪接受了判决事实,并表示愿意尽快履行。同时,执行人又对杜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其尽快给付惠雪10000元的生活帮助费;与第三人惠超进行谈话,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法律威慑。2014317,执行人员将三方当事人约至院执行庭办公室,对其讲人情、解法理,最终使三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后双方及时履行了该协议,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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