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
在这次行动中,我院主要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统一行动。整个冻结过程由省高院统一部署,市中院全程监控和调度,我院分管副院长亲自督办,执行局局长亲身参与,保证了行动的迅速、快捷。二是规范执行。按照行动要求,对分配我院的案件在认真进行案情回顾,核对被执行人的信息的基础之上,规范化制作了执行裁定书,填写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执行员在行动中规范着装,携带工作证件,整个行动过程严格按照程序,实现了无瑕疵执行。三是严格保密。这次行动的内容只限我院执行局部分干警知晓,涉及到的干警均尽职尽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了行动过程的顺畅。四是责任到人。根据行动的需要和上级法院的要求,我院将责任追究贯穿整个行动过程,执行员对具体执行过程负责,内勤对信息传达、后勤等工作负责,院、局领导对这次行动整体负责,实现了责任到人,保证了行动的顺利完成。
本次行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2名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均被予以冻结,结果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