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两级法院以全省法院“执法规范年”活动为契机,坚持以规范执行促和谐执行,转变执行理念,细化执行流程,不断完善执行运行机制,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带动执行工作实现了新发展。2012年,共执结各类案件2368件,同比增长27.65%,执行和解、自动率达63.89%,同比上升3%。
一、全面规范了执行案件管理。及时印发了《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和《执行操作规范》,在全市法院推行了《执行日志》填写制度,并制作执行管理流程图板上墙或在电子屏公示。积极推进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权运行机制,在执行局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成立了执行综合监督管理处、执行审查处和执行实施处,执行实施处又分立为财产查控组、财产处置组、款物发放组等三个小组。严格掌控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的适用条件和办理程序,推行了案件执结率月排名通报制度和执限提醒制度。建立了重点案件领导负责制度,中院坚持每月对上级领导督办(交办)案件、信访案件、群体性案件等重点案件进行排查,由执行局领导包案负责落实。崆峒区法院由院领导督办执行了2起涉及城市建设中房屋拆迁的重点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严格执行《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规定》,实行票款分离、财务统管、分级审批,全市法院均设立执行款专户,由专人负责执行款发放,严禁执行人员将案款存入个人账户。加强案件质量规范化管理,市中院执行局采取查阅案卷、询问情况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督查了辖区各法院“执行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并对执行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根据评查结果,对执行行为、执行程序和执行法律文书不规范的问题及时通报,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对案卷装订不规范的问题,下发了《执行案卷归档暂行办法》,统一了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及时准确,录入稳定率达到99%的要求,基本实现了案件信息更新与执行过程同步。
二、重点规范了执行行为。一是规范执行收、结案。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符合管辖条件的案件全市法院均及时受理,未发生以执代立、未执报结、未经申请人同意依职权终结执行程序和执行预立案等级等不当做法。二是严格按照《关于执行中穷尽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的意见》规定的内容和程序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去年对2件执行案件采取了委托审计措施,对典型案件的执行实施邀请媒体记者全程报道。三是严格执行《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的规定》,凡涉及财产变、拍卖必先委托评估,拍卖活动均由委托中介机构进。四是规范执行救济。经立案审查,中院受理了4件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案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做出了裁定。
三、逐项落实了“执行规范年”活动的配套制度和各项任务。全市法院凡新收案件和未结案件均推行了随案发放监督信封制度,并印制了执行联系卡,由执行局随受理通知书发送双方当事人,执行实施案件的基本信息和执行审查类裁定已部分上网公开,把执行信访纳入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格局,对重点涉执信访案件实行“四定四包”责任措施,对上级交办的涉执信访案件一律立案监督,全程跟踪问效,2012年全市法院赴省进京涉执信访案件11件,化解10件,化解率为91%。市中院积极与市委政法委沟通,联合下发文件将执行工作纳入了综治考核范围。举办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实务培训会,采取授课、交流发言、案卷互评互查、观摩学习等方法,对全市法院执行人员进行了培训,执行队伍能力素质得到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