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强制腾房案件因风险系数高、办理难度大、执行周期长,而成为一大难点。静宁法院以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活动为契机,统一部署、重点突破,成功执结一起拒不交付房屋的返还原物纠纷案件,给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敲响警钟,彰显了人民法院全力解决执行难的力度和决心。
2017年8月22日,原告李某某、张某甲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张某乙返还二原告位于静宁县城关镇二天门巷天门苑小区的房产。本案于2017年10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返还协议,并签收了调解书。
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期限届满,被告拒绝腾房,案件转入执行环节后,时间就在被告一再承诺又不断违约中流逝,这起案件逐渐演变成一起性质恶劣的拒不执行案件,不仅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侵害了法院的公信力。
为实现“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维护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静宁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张某乙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邀请媒体予以配合。被执行人在法律的威严和媒体曝光的压力下,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
公平正义是人民群众获得安全感和幸福感的重要保障,而司法就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全社会对法律越发尊重和敬畏,在维护公平与正义的道路上,我们才会愈加走得坚定而响亮。
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开展以来,静宁法院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通过最高院“总对总”和省法院“点对点”查控网络,实现银行业网络查控全覆盖,法官轻点鼠标就能查到“老赖”的全部财产信息。同时,静宁法院还通过“执行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房管、国土、公安、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起覆盖房屋、土地、车辆、银行存款等基本财产信息的查控对接机制,不断创新的执行机制和方式方法,确保了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全部或绝大部分得到及时有效执行。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就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黑名单”,受到乘坐火车、飞机,住宿宾馆饭店,高消费旅游,获取政府补贴,获得政策支持,招录(聘)为公务人员等35项涉及工作、生活方面的限制;对查实的规避执行的“老赖”,法院有权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情节严重者,还可利用公诉、自诉两种渠道追究行为人拒执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