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灵台县法院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马某某、任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马某某与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灵台县法院判决马某某偿还李某某借款本息15万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某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马某某与李某某达成和解协议,但马某某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履行。经法院多次督促执行,马某某仅履行了1万元,下剩14万元至今没有履行。
任某某与薛某某、马某某、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等三案,灵台县法院判决任某某应给付薛某某、马某某、关某某三人案款45.2万元。三案判决均已生效,任某某至今分文未履行。灵台县法院从2015年10月开始多次寻找任某某执行,但均未找见其下落。
因马某某、任某某屡次寻找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灵台县法院果断对马某某、任某某采取拘留措施,并当场扣押任某某所有的车辆,依法制裁了二人的拒执行为,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