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起,“现在开庭……”。2017年4月18日中午12时,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泾川县人民法院玉都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泾川县人民法院的党组书记、院长冯乃元担任审判长,与一名入额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整个庭审过程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合议庭经过评议决定择日宣判。这是泾川县法院响应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的一个侧影。
今年以来,泾川县法院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逐步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院、庭长办案的重要意义。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出台后,泾川法院立即研究制定措施,完善了考核激励机制。目前,院领导班子5名入额法官已办理案件10件,院长冯乃元已亲自办案2件,切实起到了带头示范作用。
本次庭审结束后,冯乃元与玉都法庭全体干警进行了座谈交流。并表示,今年基层法庭受理案件数大幅上升,自己和分管法庭工作的副院长将坚持经常到基层法庭办理案件。一方面,希望与基层法庭的同志互相交流学习,提高基层法庭的办案水平,化解基层法庭案多人少的矛盾。另一方面,基层法庭条件艰苦,司法保障水平相对较差,通过办理案件,与干警面对面交流,能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基层法庭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