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庄浪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就庄浪县法院全面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进行研讨,四机关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庄浪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贵平主持会议。
会议对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则、适用条件以及公、检、法、司适用轻型快审机制的办案期限和基本流程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共同制定了《庄浪县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施方案(试行)》,初步建立起庄浪县公、检、法、司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工作机制。
《实施方案》由总则、适用范围、办理程序、保障机制和附则五部分组成,规定了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条件,对公、检、法、司各机关在法定程序内的工作流程进行了细致的规范。《实施方案》还规定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在侦查、起诉、审理过程中认为不适宜适用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同意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等情形的案件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办案期限应累计计算。《实施方案》的出台,实现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工作专业化、制度化、程序化,对侦、捕、诉、审各诉讼环节的顺畅衔接提供了保障。